佛山市顺德区节能协会

中印环境治理如何互学互鉴?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空气污染与经济结构密切相关,中国和印度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最近十年内两国经济发展增速较快,成为重要的全球经济引擎。

      

      近年来,印度大气污染严重状况受到国际关注,图为雾霾中的孟买。

      

      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环境问题具有一定相似性的同时,中印两国的相关环境政策也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和发展路径,两国均面临着经济转型道路上的严峻环境挑战。

      经济与产业规模

      印度:以服务业为先导,工业发展滞后

      中国:以工业化发展为主导,城镇化率快速增长

      中国和印度同处亚洲大陆且相互毗邻,两国都是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

      作为“世界工厂”,中国依靠完整的产业链、良好的基础设施、稳定的电力供应等因素在过去20年取得了飞速发展,年均GDP增长率在8%以上。目前,中国经济进入转型阶段,增速放缓成为新常态。而“印度制造”初衷是借助印度“全球办公室”的服务业优势,以制造业为切入点,以中国产业升级为契机,打造印度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其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振兴制造业之路并不平坦。

      中印两国第一产业GDP占比都呈现出下降趋势,不同的是,中国三次产业中第二、第三产业处于较高水平,而印度第三产业发展较为良好,拉开了与第二产业的距离。

      中印两国在产业结构方面的不同直接体现了两国不同经济改革道路的效果。中国走上了典型的工业化道路,制造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印度选择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化道路,重视包括信息产业在内的服务业的发展,因此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尤其重要,但工业发展滞后。

      中印两国的城镇化率都呈现上升趋势,但是两国城镇化率变化幅度相差较大。中国城镇化率处于一个较强的增长期,印度则变化相对缓慢。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接近55%,印度则为32%。

      中印两国城镇化率上升幅度的不同也间接反映出两国发展道路的不同。中国选择的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而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为城镇化建设创造了基本条件。相比之下,印度跳过工业化的发展道路而选择发展服务业,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明显较弱。但随着印度工业化进程加速,其城镇化发展也将逐步提速。

      环境法律体系

      印度:环境法律体系较为完备

      中国:汽车排放标准相对较多

      印度在英迪拉�B甘地任总理期间(1966年~1977年和1980年~1984年)就将环境问题讨论提上了国家政治日程,并于1976年在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将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并保护国家森林和野生动物的安全”,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环保写入宪法的国家。

      从法律体系而言,印度的环境法律体系较为完备。印度1986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案,1986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规,1997年颁布了国家环境诉讼法。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1981年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案,1988颁布了机动车法案,并于2000年修订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制定于1979年,并于2014年第四次修订;大气污染方面,1987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13年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印度开始发布10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空气指数,并在网上提供实时数据。印度的空气质量分为好(0~50)、舒适(51~100)、中度污染 (101~200)、差(201~300)、非常差(301~400)、严重(401~500)六类。

      印度汽车排放标准相比中国排放标准项目较少,只有两项。中国排放标准项目较多,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不同情景(常温下冷启动、蒸发污染物排放、低温下冷启动等共6种)都有不同标准。

      从一氧化碳排放标准来看,印度现行排放标准与中国即将于2018年施行的国V标准相同。从柴油车的排放标准来看,印度的排放标准也比中国目前的排放标准高。但由于印度小排量汽车较为普遍,其发动机技术相对落后,排放值不能达到法定标准,机动车排放带来的空气污染问题仍较为严重。

      环境管理

      印度: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两级负责实施

      中国:多部委管理,职能相对分散

      印度的环境管理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两级负责实施。中央政府层面建立了一个高级别的环境协调机构――国家环境委员会,是有关环境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理领导,成员由中央政府各部门的高级代表和各州的州长、非政府团体、知名科学家以及学术团体组成。

      印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环境、森林与气候变化部,下设10个区域办公室。印度还设有一些环境及与环境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如中央控制委员会、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国家湿地委员会等。

      与印度环境、森林与气候变化部相比,中国的环境、森林与气候变化主管机构分属中国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改委牵头负责,职能相对分散。

      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印度环境、森林与气候变化部负责牵头空气治理与监测执行,负责大气治理规划、促进、协调、监督;中央和各地方污染控制委员会负责提高空气质量和污染防治。

      另外还有其他的相关部委,如石油和天然气部、城市发展和减贫部、电力部等,也具备减少空气污染物的行政职能。

      中印环境合作现状

      目前仍处于摸索与初步接触阶段,

      中国和印度两个发展中大国当前面临相似的生态环境挑战,且产生生态环境问题的因素也基本相同,即过多人口产生的自然资源过度利用压力与工业化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

      就法律制度而言,印度在环境立法方面较中国有一定的先进性,其环境司法的能动性也较突出,但同样存在环境诉讼和执法效力低下的情况。为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挑战,中印两国均需要在多方面寻求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用近40年时间基本完成了发达国家百年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历程,同时也未能从根本上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现阶段,中国环境治理已取得明显成效。

      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 达到1万美元就将出现环境状况转好的库兹涅茨拐点现象。预计中国2020年、2025年、2030年人均GDP分别达到1.1万美元、1.5万美元和两万美元,因此,2020年~2025年左右中国有可能出现“环境污染拐点”,环境问题有望开始得到根本性整治。

      随着印度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印度在2015年~2045年的30年间将比现阶段面临更加严峻的环境压力,直至2045年印度人均GDP接近1万美元时才有可能出现“环境污染拐点”。

      中印环境合作目前仍处于摸索与初步接触阶段,多限于环境政策研究层面的交流,尚未建立官方常规渠道的政策对话与合作体系,与亚洲两个最重要的大国间应有的战略合作地位并不相符,也成为中国与周边大国环境合作战略的潜在短板。为加强中印两国环保部门的高层交流与务实合作,需积极探索未来中印环境合作模式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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