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节能协会

供给改革驶入快车道 水资源将迎“费改税”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提出了六大方面26条意见,其中就提出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研究征收水资源税,推动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先行先试。    

供给改革驶入快车道 水资源将迎“费改税”    

世界银行日前发布的《高温与干旱:气候变化、水与经济》报告指出,气候变化将加剧水资源短缺,人口增多、收入增加和城市扩张的综合影响将会导致对水的需求成倍增长,而水的供应则变得更加不稳定和不确定。    

报告发出警告,淡水资源减少和来自其他用途如能源和农业的竞争,到2050年可能会使城市可用水资源比2015年减少三分之二。缺乏水资源安全,可能会增加发生冲突的风险。干旱引起的粮价暴涨有可能激发潜在的冲突,迫使人口迁移。    

报告还指出,更好的决策可以缓解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负面影响,一些地区通过改善水资源管理有可能将增长率提高5%。在世界上的极度干旱地区,需要采取影响力更大的政策来防止水资源的低效使用。    

目前,中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另外,中国地表水资源量中只有32%的水为基本生态用水,不能有效控制和利用的洪水量占40%,水资源可利用量仅占28%。    

值此背景,将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已势在必行。   

 这不,来自近日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目前资源税全面改革方案已制定完毕,并提交审议通过,将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下一步将逐步把水流、森林、草原、海洋、滩涂等自然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纳入征收范围,目前基本确定准备进行水资源税的试点。    

事实上“作为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将水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是顺理成章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认为,从征税范围来看,在地域方面,北方缺水地区可能是试点的先行区域;在类别方面,工商业用水是水资源税的重点调节领域,而居民生活用水则要循序渐进,以保持社会稳定。    

业界资深人士侯宇轩指出,我国长期以来把水资源排除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外,在考虑产品成本时,没有把水资源本身价值考虑在内,因而在消费水资源时,缺乏全面的成本观念,导致水价偏低,征税水资源税意义在于推动企业选择适当的资源节约技术、污染控制技术和研究开发新的更有效的减少污染的工艺过程,实现降低成本、节约水资源。我国将会对境内使用水资源的单位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税费。    

现今征收的水费中包含了自来水水费、污染处理费以及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    

然而,作为水资源稀缺性的主要经济杠杆之一,水资源费的征收中却存在诸多困境:首先,工业用水方面,是按各企业抽水水泵流量核定水资源费从量计征,但目前征收难度较大,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缴费意识不强;其次,生活用水方面,基本上由自来水公司代收水资源费,所有自来水用户在缴纳水费时即已经缴纳了水资源费,但这个标准相当低,低水价实际上鼓励了水资源的高消费;三是发电用水方面,按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标准也偏低。    

由于水资源费属于行政规费类收费,因此它有所有规费类收费存在的弊端,即执法刚性不强,缴费人缴费意识淡薄,《水法》的执行力度还不强,特别是工业用水计量装置难以推广,因此费改税势在必行。    

在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室主任杨志勇看来,水资源费如果改成水资源税,那么征管将严格许多。但另一方面,资源税改革在把握好提高税负的总方向的同时,也应在政策上奖惩并用,对再生水等资源循环利用、综合利用行为更多给予鼓励政策,以达到资源节约的目的。    

对此,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同样认为,资源税从用水角度切入,以往就有争论,究竟是征收环境税还是开征资源税。现在来看,以资源税的形式从价征收,也就是按照销售价格来征收的可能性更大。具体来说,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如何征收、税率设计、目的如何都需要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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