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节能协会

广东:全国率先实现合规技改可不另报环评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20日出炉,广东原分属省经信委和省环保厅管理的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实现了统一管理。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实现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技术改造,可不另行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审核避免政出多门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有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是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的着力点。   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针对目前清洁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合制定印发了这份《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省经信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两种,分属省经信委和省环保厅两个部门管理,很多企业“蒙查查”,导致审核时问题频发。新政统一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流程、验收程序、审核报告编制规范、评价尺度和审核绩效报送要求。以后,各市经信、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企业排查、发布审核企业名单、实施验收评价、通过系统平台报送审核结果和绩效。   此外,为扩大清洁生产工作范围,该《意见》一方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于生产工艺简单、能耗和环境影响较少的企业,简化审核流程,清洁生产实施完成后只需将审核报告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另一方面加大“双超”、“双有”及“高能耗”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力度。要求已纳入国家或省、市级能耗、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十三五”期间必须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家或省环境保护规划规定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行业,如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焦化、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造纸、氮肥、印染、制革、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平板玻璃、农药、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建立差异化奖惩机制   省经信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升级改造。企业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和生产规模、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种类的情况下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的,可不另行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其变动由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清洁生产验收的方式予以确认。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合规技改可不另报环评开了全国先河,明显提高了行政效率,是很大的创新。   另外,该《意见》推出了多项明确的优惠措施。包括支持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用于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绿色项目建设,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促进绿色清洁生产、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用于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的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制造型工业企业达到清洁生产企业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实施成效作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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