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节能协会

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练好队伍才能打硬仗打胜仗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伴随着3个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结束,环境执法队伍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那么,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取得了哪些成绩?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如何评选出来的?大练兵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为此,记者走访了组织开展此次活动的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环境执法情况成效显著

  3个月执法数据赶超2016上半年

  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9月份开始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是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举行的环保全系统大练兵活动。

  “目前,全国环保系统有20多万人,其中环境执法人员近8万人,占比超过1/3。”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大练兵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推进全国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调动整个队伍加强环境执法的积极性、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提高社会对环境执法的支持程度。

  执法情况作为执法队伍能力的重要体现,大练兵期间的环境执法情况到底如何呢?

  据介绍,3个月的大练兵期间,全国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9331起,同比提高56%;处罚金额15.84亿元,同比提高32.87%。其中,查处重大案件4157起,包括查封扣押1700起、限产停产1015起、按日计罚345起、移送行政拘留78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8起,同比上升16.93%。

  记者将大练兵的数据与2016年上半年的环境执法情况进行了对比,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07件,罚款数额达26447.62万元。仅从按日连续处罚案件的数量和罚款数额来说,大练兵3个月的数据就赶上了2016年半年的数据。

  “廉洁执法”可一票否决个人评优

  两次评分为案卷上“双保险”

  除了环境执法情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全面评估大练兵活动开展的效果,大练兵结束后还评选出45个突出集体和100名突出个人。

  “通过评比先进、树立典型的方式,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提升全国环境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田为勇表示。

  这些典型是怎么选出来的?

  田为勇介绍说,对候选集体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别为“执法案卷质量”“查处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3项指标占比为7∶2∶1,按省级、市级、县级进行排名。

  对候选个人则从“查处违法案件数量”“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案件调查情况”“个人事迹”“廉洁执法”5项指标进行考察。其中,前4项指标按1∶7∶1∶1进行评分。“另外,‘廉洁执法’指标是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属于一票否决。”田为勇特意强调。

  记者了解到,针对候选集体和个人的行政执法案卷评审,为确保执法案卷的质量,环境保护部监察局还制定了详细的评审细则,组织了交叉评审、专家评审两次评分,为案卷质量上了“双保险”。

  交叉评审的人员由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的32名一线执法人员组成。为了有针对性地评估不同案卷的质量,将案件分成了6类,分别针对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移送拘留、涉嫌犯罪移送、申请强制执行和稽查,每个部分的计分细则也不同。此外,每一类还细分成各部分,例如一般行政处罚案卷的评分细则包括卷内目录、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12个部分,完整地涵盖行政处罚的各个环节。

  交叉评审的32名人员两人一组,按照地域回避的原则进行评分。每份案卷的两个评审得分在15分差异之内的,平均分为案卷的得分。如果超过15分,评审组会进行合议,讨论确定案卷最终分数。

  交叉评审完成后,才能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专家评审由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清华、法大、武大等63位法学和司法实践部门专家组成,主要针对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移送拘留、涉嫌犯罪移送、申请强制执行5类案卷制定评分标准。

  田为勇介绍说,与交叉评分规则不同,专家的评判更偏向于从合法性、典型性以及案件复杂性上着眼。比如一般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总共设置了主体资格、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规则、加分情况5项指标。

  专家评审过程中,两名专家同时评审1份案卷。同一份案卷评分分值相差超过20分的,将组织专家审核组进行合议。如果有加分和扣分情况,专家还要进行说明,并提出是否推荐为先进案卷。

  “交叉评审与专家评审最终按照3∶7的比例计算候选集体和个人的案卷得分,并和其他指标进行加权,得到集体和个人的最终得分。”田为勇表示。

  从基层执法力量抓起

  走有自身特色的执法“新路”

  基层执法是环境执法的重中之重,在成立了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之后,各地从基层开始入手,取得了突破。

  一些地方开展了“走基层”活动,强化对地方的督查指导。比如福建、新疆等地派出督导组进驻重点地市、区县,采取“驻点督导、机动支援、工休错时、昼夜结合”的方式协助基层摸排案件信息,采取“老师带徒弟、老兵带新兵”的方式,指导驻地查办重大案件,规范调查取证程序内容,提高了基层办案能力。

  还有一些地方为了激励基层参与,开展了本地范围内的集中评比。比如浙江、新疆等地设置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昌吉等州市还设置州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进一步激发基层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由于各地的地理环境不一样,各地结合自身特色,走出了一条新路。福建省三明市执法人员为防止企业利用台风暴雨的掩护进行偷排,于2016年第17号台风“鲇鱼”来临之际开展夜间突击检查,成功查处多家企业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

  浙江省杭州市将大练兵和污染源在线巡查相结合,狠抓在线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绍兴市围绕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先后开展高铁高速沿线废气排放企业、锅炉废气企业等专项执法,精准打击涉气违法企业。

  利用信息化提升执法精准度

  联合公安等部门实现部门协作

  当前,环境违法情形复杂多样,基层执法难度不断增大,已经不能停留在眼看、耳听、鼻嗅、手摸的阶段。为此,在大练兵期间,多地探索出了新做法,突破执法困境。

  一些地方探索用科技手段辅助执法,实现测管联动,提升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精准度。福建省三明市充分发挥“测管联动”的优势互补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大气污染案件取样困难、时效性差的老问题,短短一个多星期内查处了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件20余起,处罚款200余万元。

  针对在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方面能力不足的软肋,三明、漳州、泉州市环保局和省级督导组采取邀请在线运行维护专家集中授课、现场指导,三级执法人员紧贴实战、边学边查的做法,集中查处了一批伪造、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典型案件。

  在解决执法能力不足等方面,多地已经不再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而是联合公安等司法部门共同执法。福建省将大练兵融入环保、公安联合开展的 “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两法衔接”联动平台的作用,两部门协同作战,统一部署,联勤联动、统一调配人员装备、统一开展执法行动、统一汇总工作信息、统一公布违法案件,形成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快速反应和强大的震慑效应。

  漳州南靖县环保局牵头召开“环境执法大练兵加温推进会”,对大练兵活动进行中期总结,邀请公、检、法部门对环保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厦门市成立新民和西柯两个环保警务室,配备环保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大练兵期间出警100余次。广东已有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惠州惠阳区和大亚湾区等地建立了环保警察,已经成为广东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力量。

  对“不好惹”的企业敢于硬碰硬

  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执法思路

  执法人员是大练兵活动的基础力量,成绩的取得正是无数执法人员努力的结果,其中涌现出了不少好的典型。

  记者发现,这些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极为上心。比如,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的周懿、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监察支队的夏飞、甘肃省山丹县环境监察大队的王建元、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的王浩通等人接到群众举报后,会立即对污染企业开展暗访调查,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在恶劣的环境下长时间连续工作。

  而遇到“不好惹”的企业更是家常便饭,企业法人会采用当众辱骂、短信恐吓等方式阻碍执法,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环保局的李象白、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大岭分局的陶笈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环境监察大队的李国强等人敢于碰硬、严格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的杨元春也是对任何一个违法排污企业绝不留情面,通过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依照法律法规对案件做出处罚。

  执法人员还是创新的主要力量,很多基层执法人员长期从事一线工作,能结合环境执法的实际提出很多新做法,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姜立志就是其中一名。比如针对新环保法实施后,按照赤峰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针对停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方面没有规范文书模板的情况下,姜立志带领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后制定了相应的文书模板,并于2015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下发,填补了相应的空白工作。

  2016年1月,针对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姜立志还跟赤峰市环保局法规科及相关大队对《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及时修订,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记者了解到,这两项工作在全自治区都是首例。

  田为勇告诉记者,希望通过大练兵,发动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参与,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环境执法人员爱岗敬业、建功立业的热情,特别是激发他们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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