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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视点】朱颖心:什么是绿色建筑?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什么是“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理念何时提出?中国的“绿色建筑”概念如何定义?公众对绿色建筑存在哪些误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绿色建筑课题组负责人朱颖心教授为您溯本清源:

“绿色建筑”来自于英文的GreenBuilding。现在广为人知的类似术语还有“生态建筑”(Eco-building)、“可持续建筑”(SustainableBuilding)、“低碳建筑”(LowCarbonBuilding),甚至还有“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净零能耗建筑”等。实际上“绿色建筑”的最准确表述是“可持续建筑”,表示这个建筑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没有负面影响。但由于“可持续”这个词汇对于一般公众来说太生僻,因此“绿色建筑”就成为让公众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的词汇而流行了。

20世纪60年代,美籍意大利建筑师保罗•索勒瑞(PaolaSoleri)把生态学(Ecology)和建筑学(Architecture)两词合并为“Arology”,提出了“生态建筑”亦即当今“绿色建筑”的理念。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的爆发,使人们清醒地意识到,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高速文明发展史是难以为继的。耗用自然资源最多的建筑产业必须改变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1991年布兰达•威尔和罗伯特•威尔夫妇(BrendaandRobertVale)合著的《绿色建筑:为可持续发展而设计GreenArchitecture:DesignforAnSustainableFuture》问世,提出了综合考虑能源、气候、材料、住户、区域环境的整体的设计观。1992年巴西的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使“可持续发展”这一重要思想在世界范围达成共识。绿色建筑渐成体系,并在不少国家实践推广,成为世界建筑发展的方向。1993年国际建筑师协会UIA主办的国际建筑师大会发表了《芝加哥宣言》,号召全世界建筑师把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列入建筑师职业及其责任的核心。1999年UIA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国际建筑师大会发布了《北京宪章》,明确要求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建筑师和工程师在新世纪中的工作准则。

RobertVale教授

两千年前,古罗马的维特鲁威(Vitruvius)在其公元前一世纪发表的著作《建筑十书》中提出建筑三原则:坚固、适用、美观。其实这个理念已经反映了早期人们对建筑与自然环境之间如何达到可持续和谐关系的考虑,也是绿色建筑概念的朴素表达。

在50年代,我国提出了“党的建筑方针”是: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又重提建筑方针是:适用、经济、美观。实际上,我国的建筑方针与维特鲁威的三原则是一脉相承的,反映了我国建筑界主流对建筑本质的一贯认识。

在上世纪国际建筑界提出绿色建筑这个概念的时候,我国也有少数学者对此给予关注,并着手开展研究和实践。1999年在北京召开并发布了《北京宪章》的国际建筑师大会对绿色建筑理念在中国的普及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99年清华大学与麻省理工学院、东京大学合作,承担了国际可持续发展联盟AGS(AllianceforGlobalSustainability)资助的国际合作项目,研究在中国发展可持续住宅建筑。2001年,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与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并发布了《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成为我国第一部完整的绿色建筑的评价体系的雏形。

“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研究”课题在2002年10月立项,为科技部“科技奥运十大专项”之一,由北京市科委提供配套资金并具体负责,由清华大学牵头,汇集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等9家单位近40名专家共同开展工作。该课题对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汲取了包括英国的BREEAM、日本的CASBEE、美国的LEED等发达国家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长处,并根据我国的资源、能源、气候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评价指标。《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成为我国发布的第一部体系和方法都比较成熟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在很多奥运建筑的绿色设计和评价中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在这部2003年8月发布的《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中,首次对中国的“绿色建筑”的概念进行了定义:“绿色建筑是指为人类提供健康、舒适的工作、居住、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最高效率地利用资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

其后,在2006年首次发布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中,对前述“绿色建筑”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具体化定义:“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省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在国标中把节省资源具体化为“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而且把节能放在了第一位,这是针对我国的资源特点和环境压力提出的。因此,人们把绿色建筑的定义抽象成为“四节一环保”,“四节”就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一环保”是保证健康舒适室内外环境。

2016年2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又提出了新的八字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直接把“绿色”放到了我国的建筑方针中了。

在“绿色建筑”的定义明确之前,社会上对于“绿色建筑”存在很多误读,这些误读往往被用来作为商业炒作的噱头。例如认为绿色建筑是绿化好的建筑、高档昂贵建筑、智能建筑、恒温恒湿建筑等。从上述对绿色建筑的定义就可以看出,绿色建筑与这些概念并无联系。实际上很多真正节能、节材的建筑是出于节省投资与运行费的目的才建成的,因此并不应该是昂贵的建筑。在建设阶段应该是做到节省用地或者节省建材的,因此有很大的降低成本的可能性。而在运行阶段,与常规建筑相比,必须做到节能、节水,因此运行费也能够大大节约,所以不应该是昂贵的,当然前提必须要能够保所营造的室内外环境是健康、适用的。

社会上有这样一些宣传,说某建筑是绿色建筑,因此其售价和租金都大大高于普通建筑,所以投资者有很高的收益,还有一些舆论称绿色建筑是一种新的商机。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与绿色建筑的理念背道而驰。一座建筑如果是绿色建筑,什么都节了,就不应该是昂贵的。绿色建筑不应该是商业炒作的噱头,而应该为使用者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真真正正的正面效益。如果背离了这个原则,就不能认为这个建筑是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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