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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2021.06.17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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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要求,有关地区需编制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此,我们组织起草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说明和要求,供各地区参考。方案编制应突出本地区主导产业,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编制过程中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分别联系:绿色工厂010-68205369,绿色产品010-68205364,绿色园区010-68205366,绿色供应链010-68205360,绿色制造标准体系010-66013058。

附:相关说明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制定本地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依托的领域(选择5-8个重点行业、重点方向),提出到2020年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的总体数量(可参考全国目标及当前工作基础,据实确定)、年度计划等。

二、实施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是本地区总体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情况,支柱产业及布局情况,园区和产业集群情况等。二是本地区资源产出、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绿色制造相关工作基础等内容。

(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根据《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特点,明确区域内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点行业、重点方向,结合创建目标,分别提出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创建的重点任务、建设内容、具体路径。

(三)制定地方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

结合区域内龙头企业、研究机构相关工作基础,提出符合地方实际的绿色制造标准制定计划。鼓励各地区围绕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研究制定地方性、团体性标准,构建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四)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从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角度提出支撑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内容,如地方评价机制建设,整合区域服务资源,培育一批本地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咨询、评价及培训等服务;构建地方绿色制造服务平台,提供标准交流、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服务。

三、实施步骤

制定分阶段、分年度的工作任务,明确重点工作节点和统一的进度安排。

四、管理保障措施

提出加强组织协调、提高绿色制造认识、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培训交流等方面的配套措施。鼓励各地区建立有关部门分工配合,企业、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保证创建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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