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19〕39 号)、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环函〔2020〕73号)要求,我局现组织申报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补助资金(第一批)
受理条件
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补助企业须为纳入《佛山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的企业;
(二)补助范围为我市已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建筑陶瓷窑炉生产线,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补助的窑炉生产线为在用生产线;
2.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后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通过验收;
3.以下情况不予补助:
(1)项目建设前的环评批复已经明确要求使用天然气的项目;
(2)已搬迁或拆除的生产线。
办理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7月31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进行申报;
(二)各区通过“佛山扶持通”对辖区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8月7日前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确认名单,以“佛山扶持通”和行文方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区主管部门上报的确认名单进行形式审查,汇总各区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清单;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把通过审核的企业在“佛山扶持通(www.fsfczj.fosh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