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节能协会

2016年度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一、项目类别: 顺德区节能专项资金

二、业务科室: 能源发展科

三、政策依据:《佛山市顺德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支持方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循环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示范扶持等。

五、扶持对象: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扶持范围和方向:

(1)光伏发电应用、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等;公共机构、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节能示范项目。本类项目可以由企业自主实施,也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

2.申请必备条件:

(1)在我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运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和我区的产业政策以及节能要求。(2)建立了企业节能管理机构,有明确的节能资金投入和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期要求在顺德区内2015年5月31日至2016年615日期间完工的项目。

(4)工业企业年节能量在300(含)~2500吨标准煤;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不作限制。

(5)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应由项目所在单位作为主体进行申报。所申请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由项目实施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明确。

(6)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相关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节能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1)扶持范围和方向:能源管理体系须按照国家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定或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2)申请必备条件:

 ①在我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或单位法人。

 ②项目实施期要求在顺德区内2015年5月31日至2016年615日期间内通过验收或认定完工的项目

2.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1)扶持范围和方向:能源管理中心须按照相关建设规范,具有能耗在线监测、处理和分析预警、能源管理等功能。

(2)申请必备条件:

在我区依法注册成立独立经营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公共机构。

企业或单位的主要生产工艺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适应性改造后能满足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要求。

项目实施期要求在顺德区内2015年5月31日至2016年615日期间完工的项目。

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相关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扶持范围和方向:

(1)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减污项目的清洁生产审核。

(2)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电力、建材、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

(3)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木材、石材等原材料节约替代。

(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产业化、综合应用示范等。

2.申请必备条件:

(1)在我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项目实施期要求在顺德区内2015年5月31日至2016年615日期间完工的项目。

(3)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4)符合国家、省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及要求。

(5)申请清洁生产扶持的项目需通过省或市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6)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相关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示范项目

扶持范围和方向:纳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目录的重点用能单位范围的企业或机构,考核年度节能目标达到“完成“等级(含)以上

(五)电解能效提升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常年接受申报。

六、扶持金额: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和项目节能效果等因素由项目评审组核定,单个项目扶持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节能循环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节能循环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采取补助形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按照项目评审等级和实施效果由项目评审组核定为三个档次分别予以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补助。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示范项目

对于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被评为“完成”等级(含)以上的企业,且在本区排名为前20 名的,“完成”等级的给予3 万元补助,“超额完成”等级的给予5 万元补助。

七、扶持方式:专项资金采用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

八、受理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时间:除电机能效提升项目外,其余类别项目申报日期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逾期不受理。

(二)2016年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需同时通过网上申报及纸质报送,网上申报地址:http://spjx.shunde.gov.cn。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由所在地镇(街)经科局初审并加具推荐意见盖章后报送顺德区节能协会,(纸张规格为A4尺寸,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属区属单位项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定后送顺德区节能协会。

九、申报材料: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附件1),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等;

2.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4.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

5.节能项目相关合同、协议及发票复印件;

6.其它材料:项目近年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的说明、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其他项目费用凭证及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节能循环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材料要求

1.能源管理体系:

(1)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4)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凭证复印并加盖公章);   

(5)其它材料:认证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项目近年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的说明;材料真实性声明(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和单位公章)。

2.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等;

(2)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4)项目相关合同、协议及发票复印件;

5)其它材料:项目近年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的说明、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其他项目费用凭证及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附件1)。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取得或预期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2.单位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4.本项目近年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的说明;

5.项目开展的相关合同、协议以及发票复印件;

6.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示范项目

申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示范项目只需提交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及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区经科局能源发展科 黄先生,电话:22831347;

顺德区节能协会 王帆,电话: 29915000邮箱:sdeca@163.com。

十一、备注:

附件:1、顺德区节能专项资金申报书(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2、顺德区节能专项资金申报书(节能循环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示范扶持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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