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环境保护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我市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充分发挥咨询服务机构对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佛山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文件精神,现公布2017年在我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附件1),并提出如下相关要求:
一、各区做好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工作。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质量,对在我市内开展清洁生产咨询服务的机构,由验收专家组对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附件2),区经科局和环保局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汇总(附件3)并联合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二、建立清洁生产验收结果抽检制度。为保证清洁生产工作质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对清洁生产验收结果定期抽检。对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对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向省经信委和省环保厅上报。
附件:1.2017年度佛山市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
2.专家对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
3.各区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汇总表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2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方煦英,联系电话:83997235;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区健,联系电话:83383944)
附件下载:附件1 2017年度佛山市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doc
附件下载: 附件2 专家对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3 各区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