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节能协会

2012/2013年度财政补贴推广半导体(LED)照明产品招标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政策,加大LED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我委环资司和财政部经建司、科技部高新司共同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对2012/2013年度财政补贴推广LED照明产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及协议供货价格。

      项目说明

  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要求,为鼓励半导体照明(LED)产品推广示范应用,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和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学技术部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招标。本次招标将选择一批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并确定供货价格。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终端用户。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一定的设计、生产、制造能力,所投标产品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所投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年产能各不低于20万盏。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3、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检测、产品及工程设计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4、投标人未曾发生因半导体照明(LED)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近两年未在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的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5、投标人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市场推广、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能力。

  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要求,并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LED筒灯)或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8、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0、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1、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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