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现场专项监察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9〕64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企业: 根据《2009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粤经贸环资〔2009〕118号)的部署,为切实做好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进展专项监察活动,在前期书面调查的基础上,我委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现场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方式 根据书面调查结果开展现场监察。 二、监察对象 已获得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技改项目)。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三、监察时间 本项专项监察定于8月初开始。 四、监察结果处理 我委将适时通报节能专项监察结果,并把通报结果作为地市年度节能考核相关指标的打分依据。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省经贸委:许用权,电话:020-83133387,传真:020-83133335; 省节能监察中心:陈仨珂,电话:020-83378975,传真:020-83352049,电子邮箱:csk@gdecc.cn) 相关附件: 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doc 附件:
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 |
检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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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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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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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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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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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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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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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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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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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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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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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或 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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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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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 节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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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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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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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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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申报项目时的总投资及构成,分类说明) |
已到位资金(若资金来源有多种途径,请依次对应列明) |
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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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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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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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位 资金 |
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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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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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什么措施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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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支出、预算执行、财务审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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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
工艺专项监察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9〕64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企业: 为抓好今年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落实,我委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开展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方式 采取书面调查和现场相结合。先进行书面调查,然后根据书面调查结果开展现场监察。 二、监察对象 钢铁、有色、石化、电力、水泥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监察时间 本项专项监察定于8月初开始,8月1日-15日为书面调查阶段(调查表见附件2-4), 8月15日以后为现场监察阶段。 四、监察结果处理 我委将适时通报节能专项监察结果,并把通报结果作为地市和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相关指标的打分依据。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为便于企业核对,省节能监察中心已经将有关文件和规定列在省节能监察中心网站(www.gdecc.cn)“节能监察”专栏的“资源下载”项内,企业可自行下载查看。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照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调查表后于8月15日前直接报送到省节能监察中心,逾期未报的企业直接列入现场监察企业名单。 附件:1.淘汰落后和能耗限额专项监察调查企业名单 2.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调查表 3.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调查表(水泥行业) 4.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调查表(电力行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省经贸委:许用权,电话:020-83133387,传真:020-83133335; 省节能监察中心:陈仨珂,电话:020-83378975,传真:020-83352049,电子邮箱:csk@gdecc.cn) 相关附件: 粤经贸环资〔2009〕642号附件(1-4).doc
关于推荐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的通知
粤经贸函〔
2009
〕
1150
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根据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表彰奖励清洁生产审核成效突出企业的规定,我省连续对清洁生产成效突出的企业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目前,部分市已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要求,完成了辖区内部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及专家打分工作。为加快清洁生产工作进程,我委拟于近期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公布第八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现就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经贸部门推荐的企业必须通过省专家组现场验收,清洁生产成效比较突出,且专家验收评分80分以上。 二、推荐企业需将验收后修改完善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3份)上报所在地市经贸部门。 三、请各地市经贸部门于8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我委环资处。 四、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省经贸委环资处联系人: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412, 传真电话: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t.gov.cn)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工节〔2009〕第41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效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结合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经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现发布《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共4大类35项设备(产品)。其中,内燃机7项,工业锅炉7项,电动机4项,通用设备17项。 现予以公告。 附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pdf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
亚行贷款节能
减排促进
(
能效电厂试点)项目子项目的通知
粤能效办[2009]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贸工局),各有关行业协会,重点用能单位: 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第一批项目贷款已于2009年1月初生效。第一批子项目单位已分别与广东省亚行贷款能效电厂项目执行中心及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合同》及《贷款合同》,项目进入了提款报账的实施阶段。
为加快能效电厂试点项目实施力度,后续批次将本着成熟一批上报一次的原则,尽量满足企业项目进度及资金的需求,现就有关后续批次子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贷款条件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贷款期限根据项目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为3-5年。后续批次子项目可申请使用的亚行贷款额度为6500万美元,按当前汇率折合约4.4亿人民币。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如下领域的节能项目: 1. 电力输配和调度的优化; 2. 区域热电(冷)联产及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3.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4. 绿色照明工程; 5. 暖通空调系统节能; 6. 工业锅炉(炉窑)改造; 7. 其他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节能规划的具有较大节能潜力的项目。 (二) 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广东省。 (三) 项目应能够在申报后一年内实施。 (四) 项目申请使用的亚行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五) 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项目涉及征地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六) 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七) 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需符合招投标法和亚行的程序。
三、项目实施单位(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借款人)可以是终端用户(对企业自有耗能设施或工艺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也可以是中间用户(能源服务公司或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 (二)经营期在三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三)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无欠税、工资、社会保险金等不良记录。 (四)项目实施单位财务指标: 1.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总负债股权比率低于75%; 3. 债务偿付率高于1.2; 4. 流动比率不低于1.2; 5. 可提供抵押或担保,有足够资产抵押(质押)者优先考虑。 (五)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诚信。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有意向的企业请填写项目申请表,并附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前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向项目执行中心提出申请。 (二)项目执行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如有必要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按有关程序逐步开展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项目申报表请从http://www.gdecc.cn/download.jspa下载。组织申报过程中遇有问题,可向以下联系人反映: 广东省亚行贷款能效电厂项目执行中心 联系人:姚涛、万 衡,电话:020-83353334、83378970。 邮箱:epp3rd@gdecc.cn,传真:020-83352049。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