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
2014
〕
21
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佛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核定与分配工作的通知》(佛环函〔
2014
〕
799
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佛环委办〔
2016
〕
2
号)文件要求,经环保部门核定、企业确定等程序,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拟定了全区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与分配结果。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核定分配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9日
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受理电话:0757-22833037
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邮编: 528300 电子邮箱: 49530999@qq.com
联系人:康硕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附件:佛山市顺德区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分配结果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