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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入库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粤经信规划函〔2017〕198号

来源:规划与产业政策处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编制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7〕95号)要求,我委计划开展2018年省级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资金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中央研究院建设,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时间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7年11月16日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由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请各地同步进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及项目推荐文件于2017年11月20日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退回申报材料、取消申请资格。网上申报,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未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企业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大型骨干企业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上报材料中作真实性承诺。

(四)根据《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规定,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已获得2014、2015、2016、2017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中央研究院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应为单一大型骨干企业,不允许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附件: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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