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4号)要求,为做好国家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请各区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自愿申报。由于我市被评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详见附件),所以国家级示范平台我市可推荐数量为2个;示范基地推荐数量为1个。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由于申报时间较为紧张,请各区经促局迅速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并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上报。我局将根据各区推荐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5月2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光盘报送至我局。
下载附件: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doc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4号).pdf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doc
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