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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征收方案获国家三部门通过 最快明年出台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来源:新华日报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有关方面说“环境税”正处于调研之中,而昨日记者了解到,这项税收征收方案已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一致通过,目前已上报至国务院。权威人士向媒体透露,相关政策方案最快明年出台。
  
  3年前,江苏就有全国政协委员首交提案
  
  征收环境税的呼声由来已久,江苏学者早就发声。200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原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就递交提案,首次呼吁尽快征收环境税。他当时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据预测,2010年到2030年中国人口增长、资源和环境压力可能达到最大值。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了‘绿色税收’的改革,环境税正式走上前台且效果显著。例如,瑞典自1991年开征硫税以来,石油燃料的硫含量很快降至该国法定标准的50%以下,目前瑞典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较税收征收前降低了1.9万吨。”
  
  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环境资源税收体系研究”的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昨透露,环境税的征收可能遵循分步“费改税”的路径,也就是初期先对排放量大且相对稳定、征收也比较容易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废水污染物等实行“费改税”,其他污染物排放仍按原规定征收排污费。
  
  江苏已紧锣密鼓开展课题研究
  
  记者了解到,江苏已在今年下半年成立课题组并进行环境税的研究论证。课题组负责人、省地税局朱春燕处长介绍说,作为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一个课题,他们眼下是“从零开始”,研究环境税的征收管理。
  
  当下,国内的普遍做法是,通过征收排污费刺激企业治理、减排污染的积极性。但事实表明,排污费影响了社会环保监管的效率与公平。有关人士指出,一方面,环保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地方领导的支持力度、市场主体的环保意识等都会影响到收费效率。今年5月,环保部对上市公司进行环保督查后曾发现,新疆一家企业拖欠的排污费居然高达亿元,这固然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但收费监管的缺位也一目了然。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片面地追求政绩,竟然将“减免排污费”作为优惠的“绣球”抛出,极大地背离了排污费的政策初衷。
  
  朱春燕告诉记者,“费改税”后,这项税种将由税务机构代替环保部门征收,行政色彩有望随之淡化,而且,相比排污费一般仅针对产业链末端环节征收的做法,税收的征缴环节则较为灵活,可以同时对生产、消费等多个环节征税。以此观之,以环境税替代现有排污费将会是大势所趋。
  
  高污染企业负担将加重
  
  南大税务研究专家黄贤金教授认为,环境税开征后,对于那些高污染企业来说,肯定将加重负担,因为环境税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加快倒逼高污染企业转型升级。而从长远看,此项税收将采取和国外消费税一样的征收模式,税额包括在价格里面,人们在为煤炭、水等付费时,费用里将加上环境税。
  
  环境税开征后,电厂、钢厂、水泥、有色金属及石化等厂家成为最大的征收目标。苏州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环保专工钱祥斌举例说,一个装机容量100万千瓦的火电厂,一年最少要烧200万吨标准煤,按最新透露的一吨煤征43元环境税的标准,这家电厂的环境税就要交8600万元,“这比等量耗煤量缴纳的排污费多出一倍多”。
  
  恒力集团企业管理办主任汤方明则表示,“费改税”之后,对于高污染企业而言,即使税率跟此前费率一样,但由于收税具有强制性,可能会提高企业负担,“目前资源税改革在即,煤炭有色金属等上游原材料要提高资源税,下游要征环境税,势必对工业品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双重红利”会逐渐显现
  
  省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研究员骆祖春表示,从长远看,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将逐渐显现。他说,随着环境税征收范围扩大及税率提高,企业收益暂时受影响,但国家可以采取降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降低环境税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从而实现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双重目的。
  
  对决策层来说,开征一个新税种往往是“一个艰难的决定”。骆祖春认为,从时机上看,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环境对经济的约束性越来越强,低碳发展的内在需求很强,征收环境税应该说时机恰当,但从操作上看,还有有待完善之处。毕竟相比其他税种,环境税技术性更强,“受相关排放监测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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