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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天津会议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10月9日,为期6天的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天津会议闭幕。9日下午,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天津谈判会议的整体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苏伟首先对前来采访天津谈判会议的中外媒体记者表示欢迎,并介绍了会议的整体情况。苏伟表示,天津会议总体来看进展顺利,中国作为会议的承办方尽到了责任,为各国代表开展两个工作组谈判提供了必要条件,创造了舒适的谈判环境,营造了良好的谈判气氛。天津会议期间,与会各方就多个实质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每天平均举行各类型会议100多场,与会代表在津期间,充分交换了意见,增进了了解,缩小了分歧,扩大了共识,为年底即将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气候大会取得积极、有意义的成果打下了基础。根据公约秘书处最新的统计,参加此次天津会议的人员有2300多人,实际注册人员达到了3000多人。为保障会议顺利进行,中方动员了包括志愿者在内的2000多人作为后勤支持。这些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牺牲了中秋和国庆两个假期,圆满完成了大会的各项服务任务。

  苏伟表示,中国始终支持哥本哈根协议,因为它是中国领导人和各国领导人为推动气候变化谈判而达成的一项重要成果。哥本哈根协议是对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有关原则的延伸和加强。协议重申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立了发达国家应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继续大幅度减排,要求发达国家尽快确定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减排指标,并全面落实巴厘路线图的有关任务。哥本哈根协议反映了各国领导人推动公约、议定书全面、有效实施的政治意愿,达成的政治共识对于推进落实巴厘路线图谈判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中方支持将领导人达成的政治共识落实到两个工作组谈判当中。

  针对美国气候变化大使斯特恩,前不久批评中国无视哥本哈根协议,并没有真正落实协议有关共识的言论,苏伟表示,这种说法毫无根据。事实上,中方一直致力于将哥本哈根协议确立的双轨制谈判机制、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指标,以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的政治共识,逐一落实到两个工作组的谈判中。苏伟表示,斯特恩对哥本哈根协议进行了完全错误的解读,认为协议取代了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是对这些法律框架的否定。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苏伟认为,应该在公约和议定书的框架下,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对哥本哈根协议进行解读,而不是对上述共识予以否定。

关于京都议定书工作组的谈判进展问题,苏伟表示,有些人将议定书工作组谈判进展缓慢归咎于发展中国家,这也是一个误解。中国比任何国家都愿意看到发达国家尽快落实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也一直与包括巴西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动议定书工作组的谈判进程。就如何评价谈判进展,苏伟表示,应从基本的谈判任务、谈判授权来考虑。2005年,蒙特利尔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启动了针对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减排指标制定的谈判进程,并确定了谈判方式,即通过修正议定书附件B国家名单,确定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减排指标。议定书的谈判进行了5年,进展非常缓慢。这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不断寻找各种理由,拖延讨论实质性问题,在谈判过程中,先后要求讨论减排潜力和幅度,减排办法,减排目标的范围、规模和规则等非核心问题。尽管中方一再坚持,谈判应围绕制定减排目标这一最核心问题进行,但发达国家还是不断提出其他议题。近期,发达国家又提出修改议定书,企图彻底否定议定书,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挺身而出,表明了坚决捍卫议定书体制的立场。苏伟呼吁,所有支持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的代表、媒体和NGO,都能站到中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一边,敦促发达国家尽快落实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

  关于中国在议定书谈判中是否应与欧盟共同前进的问题,苏伟表示,对欧盟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积极态度表示赞赏,但对欧盟是否真正采取行动还应“听其言,观其行”。苏伟强调,目前的气候变化谈判不存在先后问题,应摒弃相互观望的谈判技巧,积极务实地推动谈判进程。坚持京都议定书的继续存在,要求发达国家制定量化的减排指标,是确保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完整性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全部内容,不管京都议定书谈判进展到什么程度,发展中国家都会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采取措施减缓气候变化,积极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关于天津会议谈判最终案文,苏伟表示,案文的结构比案文有多少内容更为重要。案文的结构应遵循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的基本框架。尽管案文内容没有缩减多少,但各国代表间获得了更多磋商机会,加强了交流,缩小了分歧,这是最大的进展。

  关于中国政府就谈判进程加强与外界沟通问题,苏伟表示,中方一贯主张气候变化谈判应该公开、透明。中国政府至始至终都愿意与媒体、NGO等各方面开展积极的沟通,通过媒体和NGO解释中方谈判立场,宣传中方为此所做的努力,并听取各方面的宝贵意见,最终达到推动谈判进程的目的。

  关于中美在“三可”问题上的分歧,苏伟表示,中国并不是反对“三可”。巴厘行动计划中对“三可”问题有明确规定,对发达国家减排行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实现“三可”,对发展中国家接受发达国家资金、技术资助的减排行动实行“三可”。中国对这些领域的“三可”没有疑义。中国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自己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对人类生存和发展负责任的态度,通过利用自身国内的资源采取的减缓行动,已有国内一套成熟的体系进行检测,并不需要也不应该接受国际核查。事实上,中国在巴厘路线图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同意国内自主减排行动接受国际磋商与分析,并通过国家信息通报与各国分享相关信息。以中国不接受国际“三可”为由,拒不接受量化减排指标、拒不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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