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节能协会

解振华副主任就气候变化问题接受外媒采访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关于当前的气候变化谈判,解振华表示,天津会议是今年第四次工作组谈判会议,也是坎昆会议之前最后一次正式谈判会议。中国政府主动承办此次会议,目的是希望通过增加两工作组谈判次数,维护公约、议定书的主渠道地位,为年底的坎昆会议取得全面、平衡的积极成果做出贡献。解振华表示,目前国际气候谈判最大的障碍在于发达国家缺乏达成广泛共识的政治意愿,缺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的诚意。希望各方通过本次会议和坎昆会议,努力缩小分歧,为明年底举行的南非会议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奠定基础。

  关于长期目标和峰值问题。解振华表示,哥本哈根协议形成了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C以内的政治共识。温升是影响人类的关键因素,确定温控目标是基于对人类生存发展的考虑,具有科学性。关于对温升的评估与监控,相关协议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每5年进行一次全球性调查,如发现全球温度快速升高,各国应强化采取的行动和措施。解振华表示,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在一定时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增长有其必然性。有些发达国家人均GDP达到4万美元以上,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还在增加,却要求人均GDP只有3000多美元的中国尽快达到排放峰值,这是极其不合理、不公平的。中国排放峰值何时出现,将达到何值,不仅取决于自身努力,更取决于发达国家能否更快、更多地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同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中国不会照搬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将会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争取早日达到排放峰值。

  关于中国国内的节能减排政策行动,解振华表示,中国政府在“十一五”期间确定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的目标,包括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0%、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10%。到目前为止,除单位GDP能耗指标尚未完成外,其他指标已基本完成甚至超额完成。其中,非化石能源占能源生产的比重已达9%,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物指标已提前超额完成。尽管前四年单位GDP能耗只降低了15.61%,但我们有信心在今年完成降低20%左右的目标。

  解振华表示,为完成上述节能减排目标,中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十大节能工程和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等。解振华强调,中国高度重视技术对提高能效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在各行业中筛选了一批先进的节能技术,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国务院于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大力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经营活动给予一定时期内的税收减免。在产品节能方面,大力推行能效标识制度,鼓励消费者使用高能效、低排放的产品。

  解振华还重点介绍了中国在建筑、交通节能领域采取的政策、措施。解振华表示,中国在2007年推出了新的建筑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按照新标准设计和施工的建筑将可实现65%节能量。我们要求所有的新建筑都必须采用新标准。与此同时,中国还鼓励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并对改造项目给予20-30%的补贴。目前,东北三省已基本完成节能改造任务,其中吉林省已超额完成任务。在交通节能方面,已在10个重点城市开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的试点工作,并针对30多个品牌的低油耗汽车给予补贴和奖励。通过这些努力,到今年年底,将在“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约6亿吨标准煤。

  解振华表示,过去五年中国在节能减排领域做了巨大努力,今后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难度将越来越大。即使这样,中国政府还是在哥本哈根会议前提出了到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要达到15%左右,增加4000万公顷的森林面积和1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的目标。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严肃、认真和负责任的态度。

  关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下一步的考虑,解振华表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把2020年的目标进行分解,将加大调整产业、能源和经济结构的力度,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继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资源产出率,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近一步增加森林覆盖率。为实现这些目标,中国政府将更多依靠市场机制。目前,已开展了5省8市低碳试点工作,将在政策层面积极总结经验和教训,并特别关注如何利用市场机制推动碳强度下降。在开展碳交易方面,已经在北京、上海和天津建立了三个碳交易所,今后将通过这三家交易所积极开展自愿减排的碳交易试点。目前我们还正在组织起草“十二五”规划,应对气候变化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具体内容将于明年两会期间公布。

  关于对哥本哈根协议的评价,解振华表示,对哥本哈根协议各国的态度有所不同。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哥本哈根协议产生的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缺乏包容性,还有些国家对协议的内容不满意。因此哥本哈根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是一个政治共识。但中方认为,还是应对哥本哈根协议给予积极评价,因为它反映了气候变化谈判多年来的许多共识。在长期目标方面,达成了2°C的全球温控目标的政治共识,并反映了部分国家提出的1.5°C诉求。协议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双轨制的谈判基础,坚持了巴厘路线图授权,为下一步谈判指明了方向。在透明度问题上,明确了对发达国家的减排行动、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要实行“三可”,对发展中国家得到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减排行动实行“三可”,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自主减排行动只接受国际磋商和分析。哥本哈根协议还明确,发达国家要在2012年前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支持。解振华表示协议也有缺陷,主要是没有对发达国家减排提出量化指标。

  关于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变化谈判进程,解振华表示,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是各国通过长期谈判达成的共识,具有法律约束力,各缔约方都应认真履行这些协议。仅通过几个主要大国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难以被多数国家接受,但同时也必须承认,广泛参与的气候谈判的确需要提升效率。因此,有必要在缔约方谈判框架下进行相关国家部长级小范围磋商,就关键问题交流意见,增进相互了解,并将形成的共识纳入到缔约方大会谈判中去。这样既体现谈判的合法性和广泛代表性,也能够提高谈判效率。这也是根本哈根会议之后,各国普遍认同的一种方式。

  关于气候变化谈判中的资金问题,解振华表示,资金问题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国、非洲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迫切关心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在适应、减缓、能力建设、技术改造等诸多领域都需要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另外,发展中国家为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也需要大量资金发展经济。公约和巴厘行动计划在资金问题上已有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因其历史责任,不仅要率先大幅减排,也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些资金应该是新的、额外的,不应将现有的国家援助资金贴上气候标签来搪塞。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之一,在减排、适应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也需要大量的资金,但鉴于发达国家所提供的资金有限,中国会充分考虑最迫切需要这些资金的小岛国、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不会和发展中国家争夺有限的资金。不仅如此,中国还通过南南合作,为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近年来,已组织了对发展中国家的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并通过项目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支持。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制定“十二五”规划,也将把通过南南合作对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的援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关于气候基金的管理,解振华表示,中方一贯主张应在公约框架下设立多边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资金管理机构,并设立多个窗口,分别解决适应、减缓、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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