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建筑或构筑物业主: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佛发改交能函〔2019〕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居民)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见附件1)(一式三份);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一式三份);
(三)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一式三份);
(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号信息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材料真实性声明(一式三份)。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首次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根据文件规定,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因此,2018年12月1日后并网发电项目不在本次电量补助范围):
(一)《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2018年)》(一式三份);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一式三份);
(三)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一式三份);
(四)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一式三份);
(五)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号信息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材料真实性声明(一式三份)。
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与项目投资人为同一人的,提供第二点材料,如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与项目投资人非为同一人的,分别提交第一、二点材料,复印件签名。
投资者再次申请补助资金只需提交《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上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号信息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诚信申报。申请奖励或补助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和申报条件,保证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否则要承担相关违规责任。
四、根据佛发改交能函[2019]19号,非居民用户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需要通过全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详细文件及平台说明在附件3和4,非居民在平台申请同时也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资料。
五、2018年前并网项目一次性装机规模奖励请于本年度提出申请。
六、从2018年开始,光伏年度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金额统一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位。
七、相关材料请于2月12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期间送至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54,55号窗口。
附件: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
2.《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佛发改交能函〔2019〕13号)
3.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的补充通知》(佛发改交能函〔2019〕19号)
4. 全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5.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
6.材料真实性声明。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局
2019年2月2日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22836080)
附件: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doc 附件: 附件2: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佛发改交能函〔2019〕13号).doc 附件: 附件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的补充通知 (佛发改交能函〔2019〕19号).pdf 附件: 附件4:全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pdf 附件: 附件5: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6:材料真实性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