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牵引、产需结合,坚持创新发展、重点突破,坚持公开公正、完善机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瞄准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和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加大力度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基础支撑,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方向
(一)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十大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关键瓶颈,核心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伺服控制器和驱动器、5G通信核心器件、高档数控机床轴承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航空航天标准件高温合金材料、高效电池组用高分子薄膜、海工装备特种焊接材料、可降解血管支架材料等方面;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大型金属构件增材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近净成形精锻制造等工艺。
(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
1.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围绕《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要求,一是提升工业互联网网络能力,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集成创新应用、关键技术和标准研究与试验验证,推动工业企业内、外网络改造和IPv6改造升级。二是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重点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体系。三是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支持研制安全标准规范,推动安全技术手段建设,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2.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基础性标准研究,开展试验验证;建设试验验证平台,推进智能制造标准贯彻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3.详细申报要求参见各附件内容。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原则上先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下达后补助资金。
(三)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2018年6月4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并附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中央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二)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将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三)选定的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或签订合同)。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和额度。
(四)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的具体申报要求分别参见附件1、2、3,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审核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加强组织协调,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
(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和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执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及项目承担单位要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采取调减或收回补助资金等惩戒措施。
(三)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项目批复(合同书)实施项目。对于擅自调整、无故延期或拖期严重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酌情调减后补助资金额度,情节严重的不再下达后补助资金或收回已下达资金。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文件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010-68205105/513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879/2878
附件:1,3(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附件2
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向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二、实施主体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研究院所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
三、申报条件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工程量及标准等产出相匹配。联合体单位应为实施项目深度参与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加强对联合体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
(三)同一法人项目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的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所列项目整体(含子项)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见附1),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化模式和绿色标准。项目前期工作应较完善,并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
(五)鼓励联合体共同制定实施综合性绿色制造团体标准并积极推动该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联合体发展成长为节能环保指标先进、具有长远经济效益、行业引领效果显著、服务带动制造业绿色制造转型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推动绿色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联合体内企业同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六)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涉及绿色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的重点区域给予一定倾斜支持。
四、具体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文件须附《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关键信息确认表》、《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2)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格式见附3),按顺序装订一式5份。项目全部申报文件须附电子版光盘(项目申报书为WORD格式,相关证明材料为PDF格式)。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须于2018年6月 4日前(逾期不受理)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须随附《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4),推荐文件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5份,并随附项目申报材料(各一式5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计划单列市)推荐的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不超过6个(其中绿色设计平台类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牵头项目通过项目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申报文件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但1家企业在同一地区不超过1个,同一中央企业集团所属公司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最多申报3个项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上填报项目信息。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四)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评审选定的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于当年下达启动资金。
(五)联合体按照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项目,在实施期满前完成项目任务,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提出项目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照联合体的项目申报书组织考核验收,于2021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考核验收情况,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项目评估检查,并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通过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中央财政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对于未通过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不再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并收回部分直至全部启动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每年12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申报时明确绩效目标,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申报文件一并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监督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项目考核验收时,同时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形成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报告,并附绩效自评表(格式见附5),随项目考核验收报告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对项目总投资、任务目标等进行调整,联合体须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内容贯彻实施。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确需作调整,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当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后作出调整。
(四)联合体内部须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牵头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推进过程中,按时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项目完工后,及时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提出考核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五)对于经评估检查或考核验收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进行业内通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年内不得再申报绿色制造项目。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6 / 010-6820537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878
附:1.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指南
2.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
4.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
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附1
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指南
一、绿色设计平台建设
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遴选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产品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相关企业、中介机构、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通过在产品设计开发、原料选择、生产工艺验证、包装优化、回收利用等多个环节的实践,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绿色设计平台,对能量流、物质流进行精益化绿色管理,通过产品绿色设计升级拉动绿色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共同开发一批绿色化特征鲜明、相对于传统产品提升显著的产品,创建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线和产品验证生产设施,建成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绿色设计评价工具和平台等。
1.鼓励进行具有绿色、健康、舒适、耐用等性能的绿色设计产品开发和改进,改善原材料、零部件绿色低碳属性,推进产品结构优化设计、产品功能组合与优化设计、生产过程能源节约和资源节约,提升产品的可靠性和绿色性能,使其易于维护和维修、使用便利、易于回收利用。
2.鼓励充分考虑下游生产、使用、回收利用等环节资源环境影响,持续开发和使用低毒低害、无毒无害的绿色原料和助剂,推广高性能、轻量化、环保健康新材料,突破绿色原料选择、创新设计和应用技术。
3.鼓励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关键技术突破,创建绿色设计技术产业化示范线,开展绿色设计方案的验证与优化,不断提升产品绿色制造水平。
4.鼓励开展产品包装减量化、可循环利用设计及材料替代,推进包装减量化,采用便于运输、装卸、搬运的设计,提升包装材料的回收和重复利用率,选择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要求的新型绿色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5.鼓励开发面向产品绿色设计和改进的生命周期数据库和评价工具,应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LCA)优化原料选择、产品设计和制造方案,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评价体系。
6.支持建立产品绿色设计与评价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制定,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产品。
通过绿色设计平台建设,在联合体内实现绿色设计资源共建共享,出台一批绿色设计标准,大幅提升绿色产品占比。面向相关行业和领域,分享绿色设计资源,提供绿色设计服务,引领行业提升绿色设计能力和产品绿色化水平,提高绿色精益生产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
二、绿色关键工艺突破
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上下游企业、生产制造单位、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等组建联合体。加大创新、推广应用力度,在实施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工序环节的绿色化改造升级的同时,进一步聚焦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特性或服务支撑多行业、多领域的绿色关键工艺技术或核心共性装备、材料等,开展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的创新突破、集成应用和体系化推广,实施一批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产业化重点项目,解决关键工艺流程或工序环节绿色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1.鼓励跨行业跨领域绿色关键工艺和材料的突破与应用,支持采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减废减排效果明显的绿色关键共性工艺技术,鼓励集成应用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进行绿色化工艺改造,制定一批绿色关键技术标准,提升重大装备自主保障能力。支持联合体统筹实施绿色制造重点项目,开展全流程、全工序绿色化改造,既解决关键工艺流程或工序环节绿色化程度不高问题,又实现系统化、集成化绿色升级。
2.机械行业:支持绿色化铸锻焊成形制造基础工艺,支持通过无模铸造、清洁锻压、以锻代铸、近净成型、绿色焊接、无害化表面处理、清洁热处理、少无切削液绿色加工、无损检测、增材制造等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创新和集成应用,支持高效节能电机、变压器、风机等节能设备产业化及应用,支持与新品设计制造形成有效反哺互动机制的高端智能再制造技术应用及服务等。
3.电子行业:支持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等绿色关键工艺技术突破,支持液冷服务器绿色制造工艺、绿色电池制造关键工艺、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及回收利用技术工艺产业化应用、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专用材料绿色制造关键技术与设备、基于智能光伏的绿色制造关键工艺、高质量电子显示玻璃绿色制造关键工艺等。
4.化工行业:支持副产盐、重质劣质油等资源化利用,农药、染料等化工生产的关键绿色生产工艺技术,化学原料药绿色合成和分离技术,鼓励绿色环保生物基增塑剂产业化及其应用、高性能固化剂绿色制造工艺、绿色催化剂关键技术工艺等,支持涂料、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或减量化技术、化工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等。
5.食品行业:支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糖等食品生产绿色关键技术突破,支持原料底物高效转化利用、产品高效减污分离与提取、废弃物精深资源化共性工艺技术等。
6.纺织行业:支持纺织染整绿色新工艺、大型印染绿色装备技术突破、绿色面料生产技术等,鼓励开展与化工、食品等行业在染料助剂、植物颜料应用等方面的绿色技术协同突破。
7.家电行业:支持家电产品制造环节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环保制冷剂产品及压缩机开发、照明产品绿色制造关键工艺、空调器绿色制造关键工艺等。
8.大型成套设备:支持轨道交通、大型风电装备、大型海水淡化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大气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环境应急处理、分布式能源系统等大型成套设备绿色制造技术工艺及产业化应用等。
通过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创新突破和集成应用,带动企业实现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供需环节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改造。在绿色制造关键工艺项目实施基础上,提炼制定一批既突出工艺技术创新性、又体现系统集成理念的综合性绿色标准,引领行业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打造引领行业发展、深具推广潜力的绿色生产新模式、新业态。
三、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
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核心供应商、物流商、销售商、终端用户、回收利用企业等组建联合体,突出牵头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力和带动性,确定和实施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围绕采购、设计、生产、销售、物流、使用、回收处理等重点环节,制定一批绿色供应链标准,形成典型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和实施路径。
1.联合体共同建立并应用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数据收集、分析及评价系统,建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共享、传递及披露平台等,实现绿色供应链信息化管理,实现上下游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物料绿色管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等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监测。
2.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将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纳入采购要求,重点建设供应商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供应商认证、选择、培训(提升上游供应商管理能力,将绿色供应链的激励效果传递到二级甚至三级供应商)、审核、绩效管理与退出机制。
3.建设绿色回收体系,采用产品回收电子标签、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可核查、可溯源的绿色回收体系,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应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废旧产品在生产企业、消费者、回收企业、拆解企业之间的有效流通。
4.选择绿色化改造潜力大的产品,对产品线进行绿色化改造,采用轻量化、长寿命、易回收、易运输等特性的材料,应用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的绿色产品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