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节能协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项目省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各用能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切实发挥省财政资金“效率优先”的导向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511日以后完工验收的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项目,其电机能效提升省补贴标准由原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市)100/千瓦、粤东西北地区140/千瓦,统一调整为400/千瓦,相关补贴申报要求继续按《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执行。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特别是佛山、东莞、中山、汕头等注塑机挤出机使用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及时将调整后的省补贴标准传达至使用企业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充分调动企业开展注塑机(含挤出机)节能改造的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电机能效提升年度目标任务,佛山东莞两个试点市完成注塑机(含挤出机)改造试点任务。

二、按时报送情况。各地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度情况,于每月30日前向省电机能效提升办公室(省节能监察中心)报送最新进度数据。各地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30天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报送季度核查情况及资金划拨情况。

三、做好资金清算。各地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于201510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报送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政策实施以来项目核查及资金拨付情况,并结合进度情况及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资金增量,提出2016年补贴资金申请计划,省财政据实清算并适时拨付下一批预拨资金。

        相关政策联系人:林先生 22830342、陈先生 299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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