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