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7〕19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2017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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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气候函〔2017〕19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2017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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