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31号)、《关于调整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18号)等有关规定,和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填报情况,广东省能源局编制了2018年度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6月13日至6月20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东省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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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