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动我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和发布我区2020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计划,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镇(街道)应督促本辖区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流程》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并在每季度末报送清洁生产的进展情况。
二、列入实施计划名单内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工作。
三、第一类企业(名单见附件1)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向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报送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第二类企业(名单见附件2)应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及报送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对拒不开展或在限期内未能通过验收的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把控。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采取行动,认真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循行业规范,做好技术服务,确保实效,促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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