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节能协会

《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产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一、《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顺经发[2013]118号) 要点及注意事项: 1、概念:创新资金采用 无息使用扶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区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一批技术、知识含量较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产品附加值的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2、申请无息使用创新资金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承诺不低于创新资金金额 1倍或以上的自有资金配套投入。 3、除办理创新资金无息使用抵押手续等所需法定费用外,区产业服务中心、监管银行 不得收取企业任何其他费用。 4、每家企业无息使用的创新资金仅限一笔,且每笔期限为一年,到期等额归还。确因项目需要,企业在该笔创新资金使用 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评估审查通过后,该笔创新资金 可展期无息使用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到期等额归还。(注:无息使用期限从创新资金银行到账日起计算) 5、企业申请创新资金需提交的 风险审查材料: (1) 《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无息使用项目申请书》(由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另行制定)。 (2)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企业 上两年度财务报告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 (4)企业开具的创新资金到期归还及自有配套资金投入 承诺书。 (5)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的材料。 6、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可以根据企业的风险审查评估情况,要求企业提供 不高于60%的抵(质)押担保物。 7、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每年对当年创新资金无息使用到期归还的被扶持企业进行 绩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区财税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税局不定期对创新资金使用整体情况进行绩效检查评价。开展绩效评估的重点是: (1)企业是否按项目进度和配套投入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创新资金,是否建立项目资金专帐管理。 (2)该企业额度经营收入、科研投入、纳税、创建就业等指标是否有明显的增长。 (3)该企业是否取得了一定质量、数量的知识产权。 (4)该企业是否在研发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5)其他相关的绩效指标。 对上述及方面均 未取得明显绩效的企业,由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建议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创新资金无息使用的资格。 8、企业用 虚假材料或凭证获取无息使用资金的, 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区财政资金扶持项目资格,收回其无息使用资金。 9、企业 逾期归还创新资金的, 记入人民银行诚信记录,该 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注册的企业五年内不得申报我区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对有提供抵(质)押担保物的, 启动抵(质)押担保物清偿变现和法律追偿程序。 10、企业 逾期两年以上仍不能还清创新资金的, 损失资金作呆帐处理。当呆帐金额 达到创新资金总额的5%时暂停创新资金无息使用 相关业务。 11、创新资金无息使用 到期后,企业须在使用到期后一个月内向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 《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无息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由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另行制定); (2)该笔创新资金到期是企业 上年度财务报告; (3)该笔创新资金 等额归还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在监管银行开立帐户的 存根复印件(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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