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16〕57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有关节能评估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5〕50号)关于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取消《关于公布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2〕106号)和《关于公布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3〕16号)公布的163家能评机构备案名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