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节能协会

垃圾分类标准五花八门 人大代表建言定制国标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6:53:20

我国垃圾分类虽然有相应的规范指导,但收集工作的效果并不明显,在垃圾分类标准的制订和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规划垃圾分类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方青建议起用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标准和统一名称,使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一致。

垃圾分类标准五花八门 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国标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方青建议住建部重新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以“终端”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分类依据并在全国推行统一标准。

方青认为,现行标准垃圾分类名称过于专业化而不易被老百姓理解,并且各地标准五花八门,给生活垃圾分类设置了人为的障碍。她建议配套推出用于“普及”的名称,以利于全民推广;另外,废止地方分类标准,起用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标准和统一名称,使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一致。

据方青介绍,住建部颁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以下简称《标志》)是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规范,该规范将生活垃圾分为六个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

方青认为,虽然有相应的规范指导,但是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效果并不明显,在垃圾分类标准的制订和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类标准复杂,导致垃圾处理难度增加。

《标志》的六个分类实则依据六个不同的标准:“可回收”还是“不可回收”、“可燃”还是“不可燃”、“可堆肥”还是“不可堆肥”、“有害”还是“无害”、“大件”还是“小件”、“可区分”还是“不可区分”。

方青认为,这种分类标准造成实践中分类的困难,比如旧沙发,它既是“可回收垃圾”也是“大件垃圾”。

其次,垃圾分类名称过于专业化而不易被老百姓理解。

方青指出,现有的垃圾分类名称过于学术化,缺乏一定的通俗易懂性,给生活垃圾分类设置了人为的障碍。如“厨余垃圾”这类术语,老百姓还不太理解,需要专门人员给以解释才行;再如“其他垃圾”太泛,因居民个人不能分类的垃圾都被分入“其他垃圾”中。

最后,各地垃圾分类标准不一,导致垃圾分类效率不高。

“国内各地以《标志》为依据,制定了相应的垃圾分类规划,但标准五花八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同一地方的不同分类标准。”方青提到。比如成都市将标准分为“城市分类法”和“农村分类法”,城市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农村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可利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方青称,这些不同的分类标准给居民造成概念上的混淆,操作上的困惑,从而导致垃圾分类积极性降低,垃圾分类效率不高。针对以上三点问题,方青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一、“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物”不再纳入“垃圾”范围,这两类分离出来后,分别交给市场和专业单位去做;

二、根据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的不同,将垃圾分为三类:堆肥垃圾、可燃垃圾和填埋垃圾。

三、建议住建部在制订新标准时,可以沿用学术化的专业术语,用于学术研讨;但同时配套推出用于“普及”的名称,以利于全民推广。

四、废止地方分类标准,起用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标准和统一名称,使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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